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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避免公司间经济性重复征税的税法完善
作者姓名:陈红彦
作者单位:广东商学院法学院
摘    要:消除公司间的经济性重复征税,应该坚持税收中性、适度消除和区分征税这三项原则.<企业所得税法>极大地完善了我国的避免经济性重复征税制度,但依然存在明显不足,主要表现为对与免税收入相关的费用和损失的处理规则不明确;没有规定反避税规则以防止公司间股息免税规定被滥用;间接抵免方法中的核心问题尚不明确.

关 键 词:《企业所得税法》  居民公司间股息免税制  间接抵免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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