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漳州市确定2014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作者姓名:邱志民
作者单位:漳浦县医保中心
摘    要:一是城镇职工缴费标准和补缴基数。2014年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的月缴费基数,最低不低于漳州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即2107元/月),最高不超过全市2012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即10535元/月)。补缴基数按2107元/月执行。

关 键 词:城镇职工  缴费标准  基本医疗保险  漳州市  月平均工资  缴费基数  在岗职工  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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