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服务型政府的行为限度——以公民基本权利为视角的初步尝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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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欧阳君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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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苏州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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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从经济学、公共管理学的角度解释服务型政府的行为限度有一定的缺陷,以公民基本权利为视角的法学方法可以在理论与实践两方面为解决这一难题作出贡献。按传统的权利划分法,公民基本权利可分为消极权利和积极权利,这两类权利为服务型政府的行为限度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政府对公民的消极权利应尽量尊重,行为以实现社会安定和公共利益为限;对公民的积极权利,应根据社会权利的性质和权利主体类型承担某些即时实现的义务,在深度上则以保护人性尊严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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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服务型政府 消极权利 积极权利 行为限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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