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当前我国慈善组织发展中遇到的设立难、税收优惠难、监管难等问题,在法律和实践中没能进行科学分类是主要原因之一。为了解决制约慈善事业发展的这一难题,我们必须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在法律上按照权利义务一致原则、抓大放小原则、高效便捷原则对慈善组织进行分类规制。在设立方式上,要明确登记设立和注册设立两种形式;在组织规模上,应当将慈善组织分为较大规模慈善组织、一般慈善组织和小规模慈善组织并实行不同的规制模式;在组织形态上,明确法人形式和非法人两种形式。由于慈善法刚刚颁布,目前立法完善的最佳路径是对基金会管理条例等相关行政法规进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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