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大道至简——吉林省某市检察院督促医保局落实见义勇为医疗保障制度案评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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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薛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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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北京金融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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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例简介]2021年8月,某市居民丁某某(73岁)发现犯罪嫌疑人程某某用刀攮伤邱某某,挺身而出、主动施救邱某某也被犯罪嫌疑人程某某用刀刺成重伤.2021年11月,经某市见义勇为评审委员会审议,确认丁某某的行为为见义勇为.犯罪嫌疑人案发后死亡,其没有财产可供赔偿.丁某某受伤后,花费10万余元,多次在医院治疗.丁某某家属几次向某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医疗费用,因丁某某的伤情是第三人加害且无法向第三人追偿不符合医保报销条件,医保中心对其医疗费用未予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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