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检察机关在对事管理方面的改革举措主要涉及四点:案件承办确定机制、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检察信息化建设及司法经费管理。这些改革举措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在运行中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如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机制执行不严;“案-件比”评价指标的设计与运用还不够科学;省以下司法经费统管缺乏具体的机构设置及程序规定。对此,建议完善并落实现行的系统分案机制;优化“案-件比”评价指标并以整体视角审视该指标与其他指标之间的关系,坚持定量和定性评估相结合的考核方式;由省级人大成立专门的司法委员会并下设司法事务管理局,具体负责全省司法机关工作人员的人事管理和财物管理,以及预算的制定和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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