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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社自由的规范领域与保护程度——以农民工入会为视角的宪法学分析
作者姓名:杨福忠
作者单位: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政法部,石家庄,050091
摘    要:改变农民工弱势群体地位必须通过加强结社力量,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来实现。相对于工会而言,当产生纠纷时,农民工更愿意选择同乡会。建立或加入同乡会属于结社自由的范畴,应受宪法较强保护。国家对农民工结社自由的实现,负有宪法义务。国家应对现有的社团管理制度做出调整。

关 键 词:农民工  同乡会  结社自由  规范领域  保护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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