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社自由的规范领域与保护程度——以农民工入会为视角的宪法学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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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福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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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河北省委党校政法部,石家庄,05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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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改变农民工弱势群体地位必须通过加强结社力量,提高农民工的组织化程度来实现。相对于工会而言,当产生纠纷时,农民工更愿意选择同乡会。建立或加入同乡会属于结社自由的范畴,应受宪法较强保护。国家对农民工结社自由的实现,负有宪法义务。国家应对现有的社团管理制度做出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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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民工 同乡会 结社自由 规范领域 保护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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