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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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仁文.关于刑法解释的时间效力问题[J].法学杂志,2003,24(1):55-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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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仁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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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社科院法学所 10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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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法解释 ,包括立法解释和司法解释 ,是否有溯及既往的效力 ,在理论界缺乏应有的关注。从实践看 ,实际上是有溯及既往的效力的。先看立法解释 ,虽然立法机关并没有明确规定刑事立法解释能否溯及既往 ,但实际上是可以溯及既往的 ,如全国人大常委会 2 0 0 0年4月 2 9日对刑法第 93条第 2款的解释 ,即将一定条件下的村民委员会等农村基层组织人员纳入“国家工作人员”之范畴 ,因而可以成为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和受贿罪的主体 ,该解释没有关于时间效力的规定 ,其结果是实践中可以溯及既往。再看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于 2 0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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