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张某 ,男 ,2 4岁 ,系某培训中心服务员。2 0 0 1年 8月的一天下午 ,房客陈某因故外出未归 ,张某利用领班让其给陈某房间送报之机 ,开门将房客陈某存放于包内的现金1 770 0元窃走。二、分歧意见这一案件看似简单 ,但对此案如何处理却产生了三种不同意见 :一种意见认为 ,应定职务侵占罪。理由是 :张某盗窃陈某的财产 ,是利用了其作为服务员的特殊身份。因为 ,一旦客人入住 ,当其财产脱离本人时 ,应视为单位财产 ,作为服务员就有保管单位财产的义务 ,如果其利用自己的特殊管理者的身份 ,将该财产占为己有 ,应当认为是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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