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金融监管部门应积极与国家税务机关建立沟通协调机制,让税务部门进一步了解金融行业的特殊业务和创新产品,及时了解金融市场的变化,从而推动税务部门制定和完善适合金融行业发展的税收政策,为金融行业的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于2016年3月24日共同颁布财税[2016]第36号文件,规定了"营改增"扩围剩余行业的增值税税率以及相关增值税政策,该文件自2016年5月1日起生效。至此,我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金融服务业征收增值税的国家,"营改增"的全面推开为金融服务行业带来了积极的影响,但在实施过程中也同时存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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