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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豁免中“国际私法的适用规则”问题研究——兼对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公约》第10条第1款的探讨
作者姓名:夏林华
作者单位: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经济管理学院法治与社会研究所
摘    要:联合国国家豁免公约第十条第一款以国际私法适用的规则作为决定法院是否有管辖权的基础。这主要是为了协调各国不同的观点,包括各种不同的规则。在跨国的民商事诉讼中,一国行使管辖权的先决条件是当事人、法院所在地和诉讼之间存在着足够的联系,以国家为被告的案件应当地使用同样的规则。国家与其本国国民以外的自然人或法人进行商业交易时,自然人或法人所属国的法院可以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行使管辖权。从美国的实践看,确定法院管辖权的基础方式有三种:一是外国在美国进行的商业活动;二是在美国履行的某项行为与外国在美国以外从事的商业活动有关;三是外国在美国以外的商业活动对美国造成了直接影响。

关 键 词:国家豁免  国际私法  司法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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