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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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贯彻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重要举措,是提高科学执政、民主执政和依法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是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体制的重要内容。该《条例》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条例》全面、正确、有效施行,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准备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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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行政事务 政府信息Δ 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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