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制度的缺陷与完善——以湖南省基层法院生效法律文书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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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连宁 贺林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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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湖南农业大学公共管理与法学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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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给定的条件下,人类的行为选择总是理性的.法律作为规范人类社会行为的制度,具有指引、评价、预测等作用.而我国婚姻法关于离婚制度的设计,无论是离婚标准的设定如“夫妻感情破裂”还是内容设置尤其是离婚损害赔偿当中的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过于简略等问题上都存在缺陷.对离婚制度的进一步完善能更好的保护离婚诉讼中受害一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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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离婚制度 离婚标准 精神损害赔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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