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中原告自认收到利息又无证据证明利息约定应如何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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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潘仁珠.民间借贷中原告自认收到利息又无证据证明利息约定应如何处理[J].法制与社会,201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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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潘仁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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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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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在民间借贷的审判实践中,经常出现被告未到庭而原告在庭审中自认收到被告利息又无证据证明双方利息约定的情形.本文从一例典型民间借贷案件出发,阐述对于该情形下原告自认的利息应如何处理的三种不同观点,进而从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判决指引作用三方面分析笔者支持的观点——超出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的四倍部分抵扣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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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间借贷 自认利息 抵扣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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