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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情势变更的适用要件
作者姓名:贺小航
作者单位:浙江财经大学东方学院
摘    要:情势变更的适用关键在于理解"情势"即作为合同基础的客观事实及其变更程度。传统四要件中的"显失公平"难以界定,"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分歧较大,必须通过司法解除或变更合同过于僵化。十分必要设置对价失衡的"合理限度",限缩解释"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增设"再交涉义务"要件,以及放宽司法解除或变更合同程序要件。

关 键 词:合同履行  情势变更  适用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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