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将建立欠薪保障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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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保障员工的基本权益,解决克扣、拖欠员工工资的问题,深圳市规定了《欠薪保障制度》,已按照立法计划提交审议。《欠薪保障制度》运作上采取“缴费与共济相结合,垫付与追偿相结合”的方法,即拟设立一个欠薪保障基金,基金的主要来源是用人单位按一定标准缴纳的费用,并实行社会统筹使用。当发生经营者逃跑或企业破产等情况时,保障机构将从保障基金中预先支付工薪给被拖欠的企业员工,然后再追讨欠薪。还规定,对于那些有支付能力不支付、有偿还能力不偿还,有意欠薪的经营者,有关部门将采取停业整顿或吊销执照,若干年后不准再注册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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