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河长制"全面实施以来,我国河流管理与保护成效显著。"河长制"确认各级河长在河流管理保护中的职责,通过对河长每年工作履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并实施严格追责等措施,促进了我国水环境和水生态质量的改善并向长久保持。在实践中,我国"河长制"面临着本质偏离、考核异化、多元共治欠缺的困境,使得河流治理容易出现短期、反弹等现象,影响了"河长制"的实效。为此必须通过明晰各级河长的责任,确保以责任驱动"河长制"工作;建立多层面的科学完善的考核指标体系;坚持多元共治,弱化对行政权力的依赖来优化"河长制"制度,保障"河长制"的长效化、法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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