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主诉检察官行使指导取证权的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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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宪平.关于主诉检察官行使指导取证权的探讨[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01,15(6):86-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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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宪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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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省无锡市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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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主诉检察官根据公诉的需要依法行使指导取证权 ,是检察机关改革办案机制、实施刑事诉讼法的必然选择。为更好地指导取证 ,主诉检察官对于重大案件的侦查要提前介入 ,从批捕环节、预审环节抓起 ,从旁听庭审、现场指导入手 ,依法用好“退查”这一法律手段 ,以实现司法公正和提高办案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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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检察官 刑事诉讼法 指导取证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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