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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德权利与行为主体:法律权利视角下的微博实名
引用本文:刘凌旗.道德权利与行为主体:法律权利视角下的微博实名[J].前沿,2014(5):89-92.
作者姓名:刘凌旗
作者单位: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北京100871
摘    要:借由韩国网络实名制的经验,我国微博实名制的实践导向微博实名权的生长结果。网站权力与社会公民个体权利的交互关系,牵涉出可能性利益的穿插交错和多方圈层的信息流动问题。这些均基于对实名制真正含义的理解,即“后台实名、前台自愿”管理制度。微博实名权的相关法律技术实践,也应围绕这一基本原则借助国家立法工作对权利与权力关系的维护和支撑来完成,同时,由言论内容管理技术和用户行为管理技术两个方面延伸微博主体的权利。

关 键 词:微博实名  法律权利  管理技术  网络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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