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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置换模式的立法思考
作者姓名:张晓云  张伟
作者单位:[1]安徽科技学院法学系,安徽凤阳233100 [2]安徽凤阳人民检察院,安徽凤阳233100
基金项目:本文系安徽省优秀青年人才基金重点项目“宅基地流转模式创新及法律规制研究”(项目编号:2013SQRW046ZD);安徽科技学院人文社科项目“宅基地流转模式的创新及其法律对策研究”(项目编号:SRC2013315);安徽科技学院人文社科项目“公平视角下的集体土地使用权继承制度研究”(项目编号:SRC2013326)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城镇化背景下由地方政府主导的宅基地置换模式能有力地推进城镇化的进程,但其弊端也很明显,农民权益被有意和无意地侵犯和漠视。宅基地置换,应以农民权益的保护作为首要价值目标和基本原则,在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决策权、发展权的前提下,以市场主导、坚持等价交换,提高农民在土地增值收益中的分配比例,让农民可以“带资进城”,用新型土地制度促进新型城镇化。我国宅基地置换只有确立了正确的流转模式,才能从制度的源头充分保障农村的稳定和农民利益的保护。

关 键 词:新型城镇化  宅基地置换  创新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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