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行双导师制、构建法律硕士教育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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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黄志勇,符龙龙.推行双导师制、构建法律硕士教育特色[J].前沿,2014(9):1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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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黄志勇 符龙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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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暨南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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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双导师制,是指在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培养过程中,实行为每位研究生配备一名学术(理论)型研究生指导教师和一名在公、检、法、司等实践部门工作的、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法官、检察官、警官或律师作为实践指导教师进行联合指导的一种培养机制。法律硕士专业学位(JM)教育以塑造职业法律人为目标,而职业化的法学教育具有学术性与实践性的双重属性,要求理实并重,双导师制契合了这一需求。本文在近年暨南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双导师”模式的初步实践经验总结基础上,探讨双导师制的正确定位,解析实践中存在的困难与问题,并就其进一步发展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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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双导师制 法律硕士 教育特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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