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财产罪的非法占有目的
作者姓名:张明楷
作者单位:清华大学法学院 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    要:侵犯财产罪中的取得罪,以非法占有目的为必要。非法占有目的包括排除意思与利用意思。排除意思不限于永久性剥夺公私财产的意思,而是达到了可罚程度的妨害他人利用财产的意思;利用意思不限于遵从财物本来的经济用途进行利用的意思,而是遵从财物可能具有的用途进行利用、处分的意思。

关 键 词:刑法  财产罪  排除意思  利用意思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