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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讨物业费:业委会与开发商的一场较量
引用本文:张晓燕.追讨物业费:业委会与开发商的一场较量[J].法律与生活,2014(4):52-53.
作者姓名:张晓燕
摘    要:正这是我以律师身份执业后第一起全程负责的案件。从案件性质上来讲,本案的法律关系非常简单,即基本的物业服务合同法律关系,业主接受物业服务,应当缴纳物业费。但在现实生活中,尤其是在前几年,很多小区的前期物业公司都是开发商的子公司,即使开发商拥有大量自留物业,也很少能被追讨物业费,这实际上已经严重侵犯了那些已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在本案,开发商自留了会所、俱乐部等物业面积5000多平方米,累计拖欠物业费近40万元。在前期物业公司

关 键 词:物业费  业委会  法律关系  物业服务合同  案件性质  诉讼主体资格  配套公建  租赁合同  别墅区  诉讼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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