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祸出笔端:庄廷鑨《明史辑略》冤案
作者姓名:杨宇冠
摘    要:正《明史辑略》文字狱案始末庄廷鑨因患病双目失明,无法贡献才学于世,欲效法目盲尚为《左传》的左丘明。遂重金购得明朝天启时大学士朱国祯撰之《明史》,以朱氏原稿为底本,广聘名士,以高昂的稿费补写崇祯朝与南明史事。在叙及南明史事时,他仍尊奉明朝年号,不承认清朝的正统,并用夷寇描写清军。书中奉南明弘光、隆武、永历帝为正朔,用永历等朝的年号,斥降清之明将为叛逆,更直呼努尔哈赤为奴酋、清兵为建夷。这些都是清廷极为忌讳之语。书成不久,顺治十二年(1655年),庄廷鑨病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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