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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暴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益分析和刑事应对
作者姓名:郭旨龙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基金项目: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21&ZD209)“数字经济的刑事安全风险防范体系建构研究”;
摘    要:对于造成被害人自杀等严重后果的网络暴力进行法律治理的传统思路是考虑将此人身利益的侵害进行客观归责,但限于因果关系、责任原则的一般性教义知识,归责的争议很大,法律很难有效展开治理。网络暴力司法意见的征求意见稿将严重后果作为恶劣影响的诱因,意味着可以将严重后果作为刑事法上其他值得重视的利益侵害进行分析。由此,我们从网络暴力严重后果的例外归责,转向常态化地考虑严重后果表征的新类型危害。运用法律确保数字信任的现代方式是:当这种严重后果表征的是社会关系已然遭受的根本性破坏时,这种严重后果不仅可以用以归责,而且可以作为自诉转公诉的程序性条件;当这种严重后果表征的是对网络制度安全的公众信心和信任的严重破坏时,这种严重后果还可以作为入罪量刑的情节、提起公益诉讼的标准。

关 键 词:信息网络安全  制度信任  人肉搜索  拒不履行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反网络暴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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