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公诉环节化解交通肇事案中的社会矛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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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袁明辉,徐梅月,薄敬敏.如何在公诉环节化解交通肇事案中的社会矛盾[J].中国检察官,2010(16):52-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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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袁明辉 徐梅月 薄敬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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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 河北省衡水市人民检察院,053000; 2. 河北省冀州市人民检察院,053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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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案名:张某交通肇事案
基本案情]2010年2月23日(农历正月初十)15时5分许,犯罪嫌疑人张某醉酒后独自驾驶一辆长安奔奔轿车(车牌号冀TDN769),在冀州市时庄村沿村内街面由东向西行驶(车速40km/h左右),行至村子中间位置时,与在街面北边聊天的张甲(男,55岁)、藏某(女,57岁,系张甲的妻子)、张乙(男,72岁),王甲(男,73岁)、王乙(男,80岁)等5人相撞,致其受伤住院,藏某经医治无效于当日死亡。经冀州市交警大队责任认定,张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张某对此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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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交通肇事案 社会矛盾 公诉环节 2010年 犯罪嫌疑人 责任认定 交警大队 全部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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