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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纠纷解决中的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
作者姓名:王月峰
作者单位:北京政法职业学院应用法律系,北京,100160
基金项目:北京政法职业学院科研项目
摘    要:福柯的权力场理论认为,权力是一种生产性的互动结构,权力致力于生产、培育和规范各种力量,权力及其主体是多元的。“维稳政治”的本质是“(国家)权力维稳”,是依靠国家强制力对社会纠纷当事人进行胁迫与压制,其结果是越维稳越不稳。“治理政治”要求国家治理能力和治理体系现代化,社会纠纷解决的权力机制必须多元化、多样化,社会权力应当成为社会纠纷解决的基础性权力。在社会纠纷解决机制中,国家权力与社会权力是一种良性互动关系,不是命令与服从、领导与被领导关系。

关 键 词:社会纠纷  权力场  国家权力  社会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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