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余姚市首起分期缴纳罚款案探讨
作者单位:浙江省余姚市卫生防疫站
摘    要:案情简介:1997年10月10日,我市卫生局对群众举报的马某屠售毒死家狗一案进行了查处。经查实,马某自96年10月始在家中无证屠售家狗至今,其中大部分家狗系用氰化钾毒死后屠售的。现场检查还发现马某家中存放着毒死的家狗11只(约100公斤)待屠宰加工。监督人员依法进行了调查取证,对库存死狗进行了控制。10月25日,市卫生局经合议后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1)予以取缔,(2)立即公告收回已售出的该食品;(3)销毁死狗100公斤;(4)没收违法所得5000元;(5)罚款1万元。告知后于10月28日送达。马某接受了上述处罚,但提出因经济困难要求分期缴纳罚款和违法所得,要求在11月20日、98年1月1日、98年5月1日各缴纳5000元,市卫生局经商议后同意了马某的要求。但马某于11月20日缴纳5000元后,一直以经济困难为由请求继续放宽缴款期限,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