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会见:让我欢喜让我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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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洪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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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6年3月17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对律师参与刑事案件的时间作了重大修改,其中第36条、第96条分别规定了律师在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这无疑是诉讼吏上的一次质的飞跃,令人为之欣喜。但是,由于条款过于简单,在具体的司法实践中就存在着许多问题。1997年初,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试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了《人民检察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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