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刑法典中伪证罪之主体范围应当扩大——再论民事诉讼伪证惩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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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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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山西,太原,0300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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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宪法将伪证罪的主体范围限定在"刑事诉讼"中,且仅有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四类.文章认为将伪证罪的主体限定在上述范围是不符合我国当前国情、不利于我国法治建设的,建议将伪证罪的适用范围扩大至民事诉讼中,并建议将伪证罪的主体扩大到当事人、代理人、司法人员等一般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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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民事诉讼 伪证惩罚 主体范围 |
文章编号: | 1009-1203(2004)01-0059-02 |
修稿时间: | 2003-08-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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