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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宪的权意识和权意识的错位——腐败之患源于权意识错位
作者姓名:程辑雍
作者单位: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所
摘    要:权意识可分为权力意识和权利意识。权力意识有合宪的权意识与违宪的权意识之分。权力在主人,职责在公仆,人民是权力的主人,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公仆有义务履行主人委托的职责,这是合宪的权意识。违宪的权意识,最常见的是权意识的错位,这种错位的权意识腐蚀人们的心灵,是一种危险的权意识。其具体表现为:把公权错位为私权;把职权错位为权职;把权力错位为资本。权意识错位就容易滋生腐败。通常说的“人民赋予我们权力”是为大家认可的提法,但如果把这一提法理解为“人民赋予干部权力”的话,那就有问题了。因为宪法规定,权力属于人民,而不赋予干部个人。人民交给干部的是他们应该履行的职责、义务,而不是权力本身。“权在民”还是“权在官”是两种不同的权意识。在思想观念上,应该变“我们的权力是人民赋予的”为“我们的职责是人民的重托”。应该为“权”正名,不能因为习惯上错了,就错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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