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严谨、凝炼、平实——试论法庭论辩的语言风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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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郭振瑞.准确、严谨、凝炼、平实——试论法庭论辩的语言风格[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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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振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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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法庭论辩,就是在法庭这个特定的场合,面对特定的对象,在特殊的气氛中,论辩各方就讼诤事由面对面地阐述、争论、反驳和向法庭提出各自的请求与主张的活动。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法庭论辩中发表的公诉词、辩护词,答辩词、代理词等,其语言风格与在其他场合论辩的语言风格迥然不同。法庭论辩的目的是查明事实,正确实施法律,以利于保护人民,惩罚犯罪,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通过论辩各方的唇枪舌剑,最终认定的事实、得出的结论,不仅关系到涉讼者的财产予夺,有的甚至要决定被告人的生死毁誉。因此,法庭论辩的语言不仅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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