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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兼职律师制度存废之我见
引用本文:顾永忠.关于兼职律师制度存废之我见[J].中国司法,2005(4):33-36.
作者姓名:顾永忠
作者单位: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诉讼法学研究中心教授,北京,100088
摘    要:据了解,我国有关部门正在进行《律师法》的修改研究工作。在此过程中,对于是否继续保留兼职律师制度出现了存废两种观点。笔者认为,兼职律师制度不仅是以往我国律师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而且对今后我国律师制度的发展及在国家民主与法制建设中仍将发挥重要的作用。因此,应当继续保留并加以完善而不是废除了之。一、我国兼职律师制度的由来与现状早在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我国司法实践中,就有大学法学教师被指定担任辩护人的现象,但作为一项法律制度的产生,兼职律师制度则发轫于上世纪80年代初,是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

关 键 词:律师制度  兼职  存废  民主与法制建设  重要组成部分  《律师法》  研究工作  续保  修改  国家

Personal Opinion On the Preservation or Abolishment of the System of Part-time Lawyers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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