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正>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企业的竞争机制得到进一步加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一些经营不善、负债累累又缺乏新形势下竞争手段和承受能力的集体所有制企业,必将陷入“兼并无望、整顿无效、自救无路”的困境,只能企求在法律上宣告其死亡——破产。 以南京市两级法院的审判实践来看,近两年共受理企业破产案件20余件,其中属于全民所有制企业的仅2件,而90%以上均为集体所有制企业(主要是乡镇企业)。94年以来,集体企业申请或被申请破产的案件呈上升趋势。这类案件涉及面广,纠缠事情千头万绪,审判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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