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论《刑法》第247条中的共犯及刑责
作者姓名:杨加明  杨小兰
作者单位:成都医学院人文信息管理学院
摘    要: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讯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询问证人必须二人以上。二人以上的侦讯人只有具有共同的犯意并且共同实施了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行为才构成共犯,并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和作用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关 键 词:刑讯逼供  暴力取证罪  司法工作人员  共同犯罪  刑事责任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