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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事保护令的实体与程序构造
引用本文:杨军.论民事保护令的实体与程序构造[J].法制与社会,2015(4):105-107,127.
作者姓名:杨军
作者单位:厦门大学法学院
摘    要:民事保护令适用主体包括受害人、施暴人、受害人的法定代理人及经受害人同意的相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其适用客体丰富,综合人身、财产、矫正等方面.因其适用客体的广泛性,采民事保护令概念相较于人身保护令显得更为合理.民事保护令本质为权利侵害阻断机制,根源上不同于为诉讼提供保障的民事保全而蕴含着独立于其他诉讼、单独适用的正当性.民事保护令适用的程序模式应贯彻诉讼、非讼程序交融特征,把握公平与效率价值的冲突.

关 键 词:民事保护令  权利侵害阻断机制  公平与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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