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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等部门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意见的通知
作者单位: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摘    要:<正>鄂政办发2009]48号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关于全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关 键 词:义务教育学校  绩效工资  省政府各部门  义务教育事业  经费保障  义务教育教师  公务员工资  改革性  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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