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辩护律师权利新论──兼与日本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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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锁正杰.我国辩护律师权利新论──兼与日本比较[J].河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199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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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锁正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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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政法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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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刑事诉讼法的修改与律师法的通过,对我国的辩护制度和律师制度进行了重大改革。其中,对辩护律师权利的修改,尤为引人注目。在人们庆祝律师能够在侦查阶段参加诉讼、明确了调查取证机、吸收抗辩式审判方式从而与公诉人地位更加平衡的同时,也开始对律师的权利究竟是否更加充实表示怀疑。这些怀疑主要集中在四个方面:一、认为律师在侦查阶段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权利受到很大限制,甚至形同虚设厂、律师不能全面查阅案卷材料,缩小了查阅案卷的范围;三、律师调查取证,要经过司法机关许可以及被调查人同意,也限制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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