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筹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通知 |
| |
作者单位: | 国务院办公厅 |
| |
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有关部门:为了筹集三峡工程建设资金,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计委、能源部、国家物价局于一九九二年十二月联合发出《关于筹集三峡工程建设基金的紧急通知》([92]财工字576号),规定从一九九二年开始,全国每千瓦时电力征收三厘钱作为三峡工程建设基金(以下简称"三峡基金")。"通知"下发后,各地"三峡基金"的征收入库工作进展缓慢,有些省(区)要求免交甚至出现拒交的现象,致使"三峡基金"不能及时到位,影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