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高兰发表文章认为,公开性是实现党员知情权的前提条件。这里应纠正过时的保密观念以及与此相适应的过时的保密规则。过去长期革命战争年代,党组织召开各级代表大会、委员会、常委会以及各种工作会议,都实行严格的保密制度,以适应阶级斗争和战争条件的需要,这在当时是完全必要的。但是这些保密制度长期沿袭,也在党内形成一种神秘封闭的氛围,似乎这种神秘和封闭是天经地义、不可改变的。而在和平建设时期特别是改革开放的新时期,客观环境已经发生了根本性变化,公开性与过时的保密观念以及保密制度形成尖锐的对立。新时期党的各种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主要是党的方针政策、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党的自身建设等方面的问题。讨论~般问题(特殊敏感、国家安全等机密问题除外)的会议过程没有,必要搞得那么神秘,更无须对党员保密。而应该向党员敞开会议的大门。允许党员自由旁听.了解会议的全过程。党员的知情权不应仅仅局限于让他们知道或“早知道”会议决定的结果,和让他们怎样去贯彻执行决策,他们也应该有权利知道他们的委托人——领导,是否表达了、怎样表达了党员的意志,也很有必要通过旁听会议来了解他们的委托人讨论问题、提出意见、参与决策的水平和能力。任何监督都必须以知情为前提。监督主体不知情,与监督对象所拥有的信息不对称或少于监督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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