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德斯鸠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论法的精神》为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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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王芳.孟德斯鸠看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以《论法的精神》为基准[J].法制与社会,2013(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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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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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青海民族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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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8世纪法国启蒙思想先驱孟德斯鸠在构建自己理论体系的同时,汲取了中国文化的丰富滋养,并由此而塑造出他心目中的中国形象,在他最有影响力的著作《论法的精神》中,更是使用了大量的文字来评述了中国传统法律的一些基本特征。虽然有必不可免的"误释"、"误读",使得孟德斯鸠所设想的中国和所观照的中国文化呈现出自相矛盾的现象。但是其对中国法律的阐述不仅影响外国人对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看法,也影响中国人对自己文化的观感。由于孟德斯鸠对中国的这种偏见与卓识并存、想象与智慧同在的互为矛盾的文化观及构成这种文化观的否定思维和哲学价值,从而也决定了这位西方巨子在中法文化关系史上所占据的历史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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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孟德斯鸠 法的精神 中西文化 中国传统法律文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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