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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距离短时间遗忘财物占有控制的判断
引用本文:李勇.近距离短时间遗忘财物占有控制的判断[J].中国检察官,2015(6):45-46.
作者姓名:李勇
作者单位: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摘    要:一、基本案情2014年3月31日上午,陈某在重庆市黔江区碧桂园售房大厅商谈购房事宜,随手将手提包放在自己的座椅上。同桌的还有前来向碧桂园开发商追要工钱的犯罪嫌疑人郑某、向某、黄某三人。因座位太挤,陈某便挪到临近第三张桌子商谈购房事宜,却忘将手提包(内有人民币4千余元)带走。当其离开后,郑某发现手提包里有钱,便与向某、黄某二人商议把包拿走。于是三人就此等待时机,并将手提包拿到桌上放起。15分钟

关 键 词:等待时机  重庆市黔江区  遗忘物  特定场所  侵占行为  占为己有  侵占罪  三人  犯罪对象  所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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