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距离短时间遗忘财物占有控制的判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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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勇.近距离短时间遗忘财物占有控制的判断[J].中国检察官,2015(6):45-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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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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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检察院研究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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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基本案情2014年3月31日上午,陈某在重庆市黔江区碧桂园售房大厅商谈购房事宜,随手将手提包放在自己的座椅上。同桌的还有前来向碧桂园开发商追要工钱的犯罪嫌疑人郑某、向某、黄某三人。因座位太挤,陈某便挪到临近第三张桌子商谈购房事宜,却忘将手提包(内有人民币4千余元)带走。当其离开后,郑某发现手提包里有钱,便与向某、黄某二人商议把包拿走。于是三人就此等待时机,并将手提包拿到桌上放起。15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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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等待时机 重庆市黔江区 遗忘物 特定场所 侵占行为 占为己有 侵占罪 三人 犯罪对象 所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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