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财产税的功能界定和目标模式的选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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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崔竹.论我国财产税的功能界定和目标模式的选择[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05,6(4):98-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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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崔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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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共中央党校 北京1000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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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财产税的改革已经纳入了议事日程。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财产税的功能应定位在调节财富分配为主,兼顾筹集财政收入和优化资源配置上;财产税的课税原则应明确为全面课征、税负从轻、简化税制和税权划分;财产税改革的目标应确立以物业税、遗产税和赠与税为主体,辅之以车船税等税种的模式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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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财产税 改革 功能 原则 目标模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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