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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监察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处罚的双重考察
作者姓名:刘用军  李桂芳
作者单位: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人民法院;
基金项目:2021年河南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人民性研究”(2021BFX009);2022年河南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大项目“新中国70年人民法治思想演变历程与成就研究”(2022-JCZD-32)。
摘    要:监察法对认罪认罚作出了不同于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导致监察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在适用上与刑事诉讼法发生冲突,乃至和刑法规定也不协调。学界认为要更好地实现两者的衔接,应当对监察法的认罪认罚规定以及其他规范加以修正完善,最终达到“法法衔接”的目的。这是一种规范性视野下的认知。须知,监察法制定特殊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要求在刑事诉讼环节保持独立性,有着特殊的服务政治大局的考量。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衔接不能仅从规范视野去认识,还必须有政治大局的视野。只有在双重视野下,才能正确处理进入刑事诉讼环节的监察认罪认罚从宽案件,从而实现监察法、刑事诉讼法乃至刑法的有机统一。

关 键 词:监察案件  认罪认罚从宽  政治学视野  规范性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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