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醉驾入刑已逾十年,但相关案件的数量却不降反升。这既反映出不少驾驶人仍是侥幸心理有余而守法意识不足,同时也表明依靠“心理强制式”的刑罚来控制醉驾的治理方式效果欠佳。在新时代,刑事司法机关宜以“经验主义应得刑罚”为分配原则,通过与民众的沟通、协商,对醉驾人处以不偏离正义的“应得刑罚”,才能满足公众对醉驾案件的过程控制和结果控制意愿,从而使裁判结论获得正当性。长此以往,人们将不断增加对司法机关的信赖,司法机关也可籍此激活规范的行为引导功能,促使人们将规范内化,唤醒人们形成规范守法动机,进而使个体的守法行为由被动转为主动,最终实现“积极的一般预防”之刑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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