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司法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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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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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淮安市公安局公交安保支队法制大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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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法益是集体法益中的秩序安全法益,并非个人法益论中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对该法益内涵的确定,能够有效促进该罪司法适用的规范化。进而结合该犯罪的构成要件,形成两种刑事入罪模式,对犯罪行为模式中的“行驶中”“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擅离职守”等构成要件要素的解读是准确司法适用该罪名的关键所在。从犯罪性质上来讲,基于“危及公共安全”的注意性构成要素理解,该罪属于准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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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集体法益 公共交通工具 危及公共安全 擅离职守 准抽象危险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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