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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安全驾驶罪的司法适用
作者姓名:李哲
作者单位:1.淮安市公安局公交安保支队法制大队;
摘    要:妨害安全驾驶罪的法益是集体法益中的秩序安全法益,并非个人法益论中的人身与财产安全。对该法益内涵的确定,能够有效促进该罪司法适用的规范化。进而结合该犯罪的构成要件,形成两种刑事入罪模式,对犯罪行为模式中的“行驶中”“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擅离职守”等构成要件要素的解读是准确司法适用该罪名的关键所在。从犯罪性质上来讲,基于“危及公共安全”的注意性构成要素理解,该罪属于准抽象危险犯。

关 键 词:集体法益  公共交通工具  危及公共安全  擅离职守  准抽象危险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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