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确识别及追究三类主体的法津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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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怀胜.准确识别及追究三类主体的法津责任[J].中国审判,2021(1):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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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怀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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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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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响水“3·21”特大爆炸事故案以其人员伤亡之惨烈、经济损失之巨大、危害后果之严重而令世人惊骇。江苏省盐城市两级法院对该案所涉被告人的集中系列宣判虽然在法律层面为其暂时画上了休止符,然而,无论是被害家庭身心创伤的抚平,还是生态环境的修复,恐怕都还需漫长时日。客观审视和评价司法机关的相关判决,不仅仅是为了“复盘”相关涉案人员的刑事责任,也是为了令后来者慎之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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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危害后果 刑事责任 法律层面 江苏省盐城市 生态环境 司法机关 客观审视 追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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