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浅谈我国隔代探视权的完善
作者姓名:刘萍
作者单位:广东特力律师事务所
摘    要:一、导言案例1:2009年8月.某法院判决林某与张某离婚.十个月大的婚生子由妻子张某抚养.林某每月探望孩子两次.于每月第一、三周的星期口下午三点至同日下午六点前到张某家探望孩子(直至十八周岁)。林某与父母一起居住.离婚前孩子一直由其父母抚养.张某与公婆,以及双方父母的矛盾均很深。

关 键 词:探视权  2009年  法院判决  张某  孩子  父母  抚养  公婆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