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全市2007年汛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排查情况的报告》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一、进一步完善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尚未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的南岸区、九龙坡区、巴南区、北碚区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五条规定,立即组织并尽快公布实施。已经编制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专项预案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针对目前我市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新形势、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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