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的法定刑适用标准——以马某案为视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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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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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马某案引发法检两家对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是否存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刑之分歧,进而诱发学界探究刑法分则援引法定刑的适用问题。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仅存在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一档法定刑。理由在于:一是情节严重的属于构成要件要素而非提示性规定;二是老鼠仓行为的危害性小于内幕交易行为;三是符合司法裁判可预测性的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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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 法定刑档次 情节严重 援引法定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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